据他回忆,租车的时候,公司说车辆保险已经上全了,如果出事故保险公司会进行赔偿,可是等自己去还车时,事情就变了。当时租车公司要求胡庆东承担赔偿责任。他拒绝之后,公司又扣留了其交纳的押金,至今没有归还。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汽车租赁行业中存在乱象。其中最大一个问题是车辆质量缺乏保障。业内人士透露,汽车租赁业的门槛较低,为了节省经营成本,一些汽车租赁公司用于出租的车大部分都是租来的。此外,车辆保险也是经常引发消费者与租车者争执的问题。因为租来的车从事租赁营运后,保险性质随之改变。在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投保责任,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陈宝龙提醒,现在的汽车租赁大都是通过电话或是网络方式下订单,然后,消费者直接到公司交押金提车。很多汽车租赁公司在租车给消费者的过程中,并不与消费者签订任何合同,这无疑给租车双方、尤其是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王学勇和陈宝龙等法律人士建议,要从根源上规范汽车租赁行业发展,应制定符合汽车租赁业特点的行业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汽车租赁企业的准入门槛,对租赁汽车的管理、交费、保险等进行规范。“立法中必须完成的一项任务就是,为汽车租赁行业找到主管部门,建立备案制度,租赁公司用于租赁的汽车必须到运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出现纠纷可以得到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