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伙同他人虚构身份,于两日内三次从汽车租赁公司骗车抵押谋财,两次均被租赁公司用GPS将被骗车锁住追回。日前,该男子被河东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09年3月2日,本市无业男子徐某伙同高某、赵某(另案处理)经预谋,用事先伪造的白宝森的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以租车为名,从本市一家汽车租赁公司骗取桑塔纳3000型轿车一辆,价值人民币7万元。后高某将该车抵押给他人,得赃款3万元。同日,徐某又伙同高某指使赵某冒充白宝森,以租车为名,骗取另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马自达6轿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4.5万元。高某欲将该车抵押给他人时,该租赁公司用GPS将该车锁住追回。次日,徐某伙同高某指使赵某再次冒充白宝森,以租车为名,从一家汽车租赁服务部骗取宝来轿车一辆,价值人民币5.8万元。当月19日,该服务部发现被骗,用GPS将该车锁住追回。今年5月17日,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