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租车: 1. 承租人必须是年满20-60岁之间有经济能力的健康成年人。 2. 承租人必须是南宁市常住户口居民;非南宁市常住户口居民必须有一名或一名以上的南宁市常住户口居民担保。 3. 承租人租车时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房屋产权证明以及相应金额的租车押金。 单位租车: 须交验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代码证、单位公章、经办人的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及相应金额的租车抵押金。 注意事项: 1. 除您本人或您的《租赁合同》上注明的驾驶人员外,无出租方的书面许可不允许任何人驾驶您承租的车辆, 否则,承租方需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 2. 驾驶人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上准驾车类别应与租用车辆相符。 3. 您承租的车辆须在南宁市地界以内区域使用,若确需驶出上述范围,务必请取得出租方书面许可,交纳相应押金,否则由此产生相关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4. 所租车辆以24h/280km为一个租赁周期。承租方要求出租方派出驾驶人员时,承租方应承担驾驶人员代驾费50元/280公里/工作8小时,超出部分另算;市外差旅需食宿时,承租方应为驾驶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5. 按合同规定的还车时间按时归还承租车辆且车况与租车前的车况登记无出入, 若出现新的刮、碰、损坏等现象或设备 、证件等不全、您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它相应的费用。 6. 如果承租车辆发生故障或异常, 应立即与出租方联系,如未与出租方联系,继续使用造成的损失将由您承担。 7. 出租方不 承担车辆租赁期间交通违章或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金。 8. 如果在租车期间遗失牌照或其他有关证件,您应承担补办费用及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租赁费用。 9. 熟练掌握车辆正确操作的技能和驾驶常识,正确操作驾驶车辆爱护车辆,确保车辆状况完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