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期间,回到老家,在某汽车租赁公司租用了一辆普通桑塔纳轿车,用了3天,费用共计827元。费用的构成:租车费每天209元,保险费每天20元,不计免赔保险费每天40元,用车手续费20元。综合租车费用算下来,每天实际的费用是275.67元。
想说的是,租车费用后面的这些“小费”,收的有点太离谱。
先说“手续费”。租车当然得办理相关手续,而“手续”是有成本的。一般而言,既然买卖成交了,“手续费”也自然就在其中了。汽车租赁业却例外,据说,这是行规。照此逻辑,生活中,可以“生”出很多的费种。在商场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情形:买衣服、试鞋子什么的,有人折腾了半天,最后什么也没买,服务员却跟在后面忙半天。是不是应该收点“辛苦费”呢?商品的价格,自然包含了相关的销售成本,这是普遍适用的买卖之道。“汽车租赁”作为一件商品,相关的费用自然应该在其中。
单收“保险费”更是离谱。交强险每车必保,年度标准收费是950元,连同不计免赔保费等一起,一辆普通桑塔纳轿车的年度综合保费约3000元。日均不足10元的保险成本,却被汽车租赁公司零售到了60元,翻了6倍多!